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04-15 16:30     来源: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2018年5月3日18时30分许,在梧州市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发生一起一辆轻型双排座货车侧翻坠入新建库区(枫木陂水库)中,共造成8人死亡、1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梧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181229日批复该起事故调查结案,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梧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2018年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0年9月25日,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函〔2018〕380号)和《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议会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函〔2018〕380号)和《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桂DAA125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潘XX,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

2.桂DAA125轻型厢式货车车主苏XX,因苍梧县公安交管部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对其进行追究行政责任,已告知死者家属对经济赔偿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民事诉讼解决。

(二)事故有关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有关管理单位情况

1)苍梧县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1月15日向梧州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讨。

2)苍梧县沙头镇政府已于2019年1月8日向苍梧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讨。

3)苍梧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已于2019年1月8日向苍梧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讨。

4)苍梧县交通运输局已于2019年1月6日向苍梧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讨。

2.有关责任人员情况

1XX,中共党员,苍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苍梧县公安管理工作。市监委机关2019年5月13日对其给予批评教育。

2)黄XX,中共党员,苍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苍梧县道路交通工作。市监委机关2019年5月13日对其给予批评教育。

3)李XX,中共党员,苍梧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苍梧县纪委机关于2019年3月22日对其给予批评教育。

4)莫XX,中共党员,苍梧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负责苍梧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全面工作。苍梧县纪委机关于2019年3月22日对其给予批评教育。

5)杨XX,中共党员,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负责机动车管理、机动车发证工作。纪委机关2019年1月24日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6)莫XX,中共党员,苍梧县沙头镇镇长,负责沙头镇政府全面工作。苍梧县纪委机关于2019年3月22日对其给予诫勉。

7)梁X,中共党员,苍梧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负责苍梧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工作。苍梧县纪委机关于2019年3月22日对其给予诫勉。

8)罗XX,中共党员,苍梧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苍梧县公路管理所所长,分管苍梧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苍梧县监委机关于2019年8月19日对其给予记过(政务)处分。

9)魏XX,中共党员,苍梧县沙头镇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6年5月任沙头镇镇长,负责沙头镇全面工作。苍梧县监委机关于2019年8月19日对其给予警告(政务)处分。

10)郑XX,中共党员,苍梧县沙头镇人大副主席,负责沙头镇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苍梧县监委机关于2019年8月19日对其给予记过(政务)处分。

11)周XX,中共党员,苍梧县石桥中队中队长,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苍梧县监委机关于2019年8月19日对其给予警告(政务)处分。

三、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函〔2018〕380号)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一)苍梧县人民政府

在事故发生后,苍梧县针对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函〔2018〕38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工作。一是多次召开全县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排查整治行动截止2020年9月,全县排查隐患184起。二是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清零行动,以“两客一危一货”(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校车(学生、幼儿接送车)、农村面包车为重点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学校、幼儿园对车辆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未处理、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等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清零工作。三是以农村公路为重点,排查列入生命防护工程治理路段的安全隐患共109处,对排查出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报有关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推动农村“两站两员”工作建设,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目前,已建立了25个农村交通劝导站,并正常开展工作。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多次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粘贴挂图、设置宣传栏,会同教育部门每周上交通安全活动课2课时。

苍梧县沙头镇政府

事故发生后,沙头镇政府积极组织各相关单位、各村对辖区内的道路、桥梁、边坡、陡崖、急弯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建立道路安全隐患档案,对紧急安全隐患进行马上处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与各村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强化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压实各村主体责任,建立村委会主任负责制,村“两委”要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过主动申报,已实施安防保护约162公里,实施道路拓宽约36公里,实施道路维修约9公里,通过各项目的实施完成,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全面落实“两站两员”工作,镇交通管理工作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落实专人,压实责任,做好日常交通劝导、宣传工作。

(三)苍梧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苍梧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积极组织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清零行动。一是“两客一危”(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校车(学生、幼儿接送车)、农村面包车为重点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学校、幼儿园、对车辆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未处理、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等开展隐患排查清零工作。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大队共出动警力332人次,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商家65家学校、幼儿园55间,上门见面督促458多人次,签订“督促通知书”410余份,约谈企业18个,对企业存在的隐患督促限期整改。二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县农村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因临水临崖、山体滑坡、路面损毁、急弯、陡坡、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开展排查并以农村公路为重点,排查列入生命防护工程治理路段的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共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14处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三是加强路面监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重点道路、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进行开展整治2018年至2020年9月15日,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91713起,行政拘留54人。四是充分发挥农村“两员两站”作用截止2020年8月,分别在旺甫、沙头、石桥、梨埠镇等乡镇完成警保交通安全站劝导站建设5个。积极开展农交安APP应用,实现APP交通劝导员注册300多人,APP农村系统安全劝导信息录入85500多条。五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2018年至2020年9月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课“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交通法律法规宣传150多场,悬挂宣传横幅165条,分发宣传资料35000多份。

(四)苍梧县交通运输局

事故发生后,苍梧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向自治区交通厅申请实施事故路段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项目于2019年3月1日开工建设,全长21.59公里,新建C级波形护栏17850米,仰斜式混凝土挡土墙126米,新建单柱式凸面镜51套等,于2019年6月9日完工。是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全县所有列养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进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新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摸排登记,形成安全隐患清单,实现安全隐患动态管理制度共排查发现农村道路安全隐患330处,其中临水隐患路段58000米、临崖隐患路段264081米、急弯隐患路段14处、陡坡隐患路段11处、缺少相关标志429个。三是根据“县道县养、乡道乡养”的原则,会同各镇政府共同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实行多部门联动,实现隐患排查全面覆盖向各镇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全县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函》共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做好排查工作全覆盖。四是跟踪开展隐患整改工作,2019年自治区下达的苍梧县13个农村公路县乡道安防工程项目已于2019年12月完成,2020年下达苍梧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29个,截止2020年9月总工程量已完成80%。

(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积极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推行跨省异地年检,提高车辆年检便利性。2018年9月1日,对符合跨省异地检验适用车型的,不再出具、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一是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工作。把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工作形成常态化,每月研判分析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及逾期未审验、未换证驾驶人隐患清单各辖区大队利用“两站两员”,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与车辆所有人、实际使用人、重点驾驶人联系,建立基础工作档案,区分不同情况落实分类整治。是推进车辆报废进社区活动。多方协调推动车辆报废进社区,解决群众对车辆报废手续不清楚,办理流程不熟悉的难题,极大方便群众办理车辆报废;同时加强对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管,所有重点车辆必须在车管所监督下进行解体,回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四、评估意见

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事故批复结案后,有关行政单位能严格按照职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苍梧县人民政府、苍梧县沙头镇人民政府、苍梧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苍梧县交通运输局及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函〔2018380号)和《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2018年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路段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149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