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6时30分许,在S40苍硕高速公路梧州藤县往贵港平南方向新庆路段46KM+550M处,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重型半挂牵引式货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5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1〕1号)和《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会议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1〕1号)和《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6月3日对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向长洲区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2022年10月18日,长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受理申请执行通知书》,目前已转入强制执行阶段。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XX,桂RRB615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于2020年12月11日对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采取刑事拘留,12月18日办案单位向藤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12月25日,藤县人民检察院对李XX批准逮捕,2021年6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6年。藤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3月12日对李XX涉嫌长途非法营运行为立案,后因李XX被判刑及疫情影响等原因停止调查。
2.罗XX,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6月3日对其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的行政处罚。
3.杨X,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1000元。
4.韦X,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1000元。
5.韦XX,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1000元。
6.韦X,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GPS监控员,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500元。
7.梁XX,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桂BY772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BW16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500元。
8.覃XX,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桂BY772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BW16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500元。
三、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1〕1号)和《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结合内部自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及时传达文件内容,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让全体人员明白各自岗位安全责任的重要性,真正将安全摆在首位。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重点盯防经常违规违章的驾驶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点做好对车辆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测、GPS监控预警、驾驶员的违法违规等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的,跟踪落实,责成驾驶员进行处理。落实人员做好监督,确保实效,在公司内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同时,充分发动公司员工参与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检查和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二五合署大队。
事故发生后,一二五合署大队一是全面提升勤务等级,每天保持三分之二警力上路执勤,严加防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安全通行。二是扎实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在藤县服务区设置临时检查卡点,全方位、多渠道部署开展“两客一危一货”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纠、震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三是在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路段设置了爆闪灯、“货车靠右行驶”“请勿疲劳驾驶”等警示标志,在事发路段安装了预防疲劳驾驶警示设备。四是提升“警路企”三方协作效能,组建“警路企”微信工作群,采取不间断巡逻巡查机制,密切留意辖区道路辖区道路的通行状况,加强与贵梧公司、路政等联勤互动及信息共享,提升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安全防范综合能力。五是强化分析研判,坚持“减量控大”的工作思路,定期召开事故分析会,深入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预案、措施,提高辖区道路管控效能。六是全面加强队伍管理,严格组织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实战培训,提升执法理念教育,强化准确接警、快速反应、规范执法,进一步提升一线警力事故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和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切实提升队伍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玉林分中心藤县路政执法大队。
事故发生后,藤县路政大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举一反三,对事故发生暴露出来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一是根据广西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玉林分中心路政人员职责要求并结合大队实际情况对大队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合理、明确分工,落实个人工作职责和内容,并形成正式文件下发。二是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在工作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路政人员责任心,加大监督力度,提高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意识,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三是大队与梧州交警大队、龙光贵梧公司建立“警路企”联勤联动机制,在夜间进行错时巡查,分别在凌晨2点至4点、4点至6点、6点至8点三个时间段加强道路安全巡查,在事故多发时段,利用警灯警笛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小心行驶,拒绝疲劳驾驶,及时给路边故障车辆提供帮助。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新的宣传思维,经常不定期深入乡村、学校和沿线企业推进安全教育宣传,扩大受教群众,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3.广西龙光贵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龙光贵梧高速公司一是推行信息资源共享,公司积极发挥现有监控系统功能,为交警、路政部门及时提供路况、天气信息。同时,交警部门也及时通报有关交通信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施信息资源共享,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二是采取“警路企”错时段巡查为主与重点路段、重要时段联合巡查为辅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巡查责任,合理利用三方人力和物力,通过错时段巡查,及时互通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排除安全隐患,缩小管理盲区,保障高速公路良好行车秩序。三是加强与高速交警、路政的沟通协调,定期对公司所管辖的隐患路段(特别是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梳理,对发现的隐患路段,及时分析产生的原因及解决的办法,限期整改完成。四是加强特殊气候交通组织管理,台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环境影响恶化高速公路行车环境,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与交警、路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推进特殊气候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4.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进一步严格落实综合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相关行动要求,同时制定下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2021年“两客一危一重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积极组织各交通运输分局,联合属地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在2020年行动基础上,强化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力度,持续保持对非法营运车辆高压严管的执法态势,切实推进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力度,积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辖区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候机楼、136处“两客一危一货”违法多发地以及立沙岛、油站、瓶装液化气充装站、化工厂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重点打击大客车、危运车、面包车、网约车、出租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5.藤县人民政府。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藤县一是排查“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隐患,组织县应急局、县交通局深入到太平镇、濛江镇、藤州镇、塘步镇等乡镇的客运、货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要求各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排查校车隐患,组织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部门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情况,并到广西容县安达校车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检查安达校车公司是否办理校车使用许可证,对未取得许可证的车辆要求暂停运行。三是排查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组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局开展联合执法,在县城重要路口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面包车超员、货车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组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林业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公路养护中心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在辖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提出了相关整改要求。五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企业、学校上法制课,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初学驾驶员考前十分钟时间开展“12340平安藤县”宣传活动。在全县各乡镇挂设宣传横幅70条,通过微信、微博、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自媒体深入宣传,微信美编共推送文稿54篇,微博共推送268条,联合电视台播出新闻21条,广西日报、梧州日报等上稿8条,深入企业单位和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场次,发放宣传挂历6万多份、宣传单约2万份,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批复结案后,事故责任单位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能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制定了较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成立督办事项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对公司营运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醒公司每一位员工时刻铭记事故教训。
市安委办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向有关县(区)政府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行文,督促其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议,加强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督促和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交通运输行业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措施建议
事故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突出重点,紧盯难点,把对涉事企业整改和行业领域整改、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要充分认识事故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督促事故有关单位及时落实事故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整理完善整改档案材料,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六、评估意见
从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有关行政单位能严格按照职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有关部门、单位能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1〕1号)和《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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