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9日11时33分许,在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427km+390m古湄电站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桂东公路发展中心、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1〕3号)和《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座谈问询、现场核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会议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1〕3号)和《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有关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1)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30日对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9月10日缴清罚款。
(2)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7月13日对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7月13日缴清罚款。
(3)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30日对蒙山县阿波建筑材料经营部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经营部在9月10日缴清罚款。
(4)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30日对蒙山县连瑞机械设备服务部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经营部在9月10日缴清罚款。
2.其他处理情况。
(1)蒙山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9日对恒固建材公司进行约谈,并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2)蒙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1年6月30日针对此次事故向蒙山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3)蒙山县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6月25日针对此次事故向蒙山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4)蒙山县公安局于2021年6月18日针对此次事故向蒙山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二)对事故有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XX,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桂D58660驾驶员,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伍佰元。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1年4月6日对桂D5866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李XX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的行政处罚,李XX在4月6日缴清罚款。
2.钟XX,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壹仟元。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30日对其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柒佰捌拾陆元伍角整的行政处罚,钟XX在9月10日缴清罚款。
3.刘XX,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试验室主任,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伍佰元。
4.李XX,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车队管理人员,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陆佰元。
5.钟XX,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调度队长,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伍佰元。
6.黄XX,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地磅工作人员,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贰佰元。
三、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1〕3号)和《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是重新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进行评估。二是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生产第一责任人与各部门员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员工培训。公司聘请了中介公司的专家对搅拌车司机、泵车司机、操作员进行了专业的培训,通过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视频、发放资料、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法规等法律法规。四是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工作。公司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并督促蒙山连瑞机械设备服务部、蒙山县阿波建筑材料经营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五是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加强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通过观看交通事故视频、召开例会等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再陪训、再教育。六是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在驾驶员出车前,由安全员对当班驾驶员进行酒精监测,要求驾驶员认真落实安全机件检查制度,每次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进场。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蒙山县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整改工作。一是印发了《蒙山县2022年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全覆盖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蒙山县开展护航党的二十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各乡镇、各部门持续加强交通运输、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危化品、消防、燃气、校园等二十个方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截止2022年11月,全县共排查隐患713处,完成整改713处。二是持续加强路面管控,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行动、“夏季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强监管执法年”专项行动、“公路货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秋冬季百日会战”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等,积极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货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持续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主体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横幅、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公众号、安全课等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2.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事故发生后一是加强源头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辖区客、货运企业进行集体约谈。2021年以来共深入企业召开安全例会12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其中下发给恒固公司整改通知书5份)。二是加强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深入货运源头企业发放宣传资料2800多份,在公路旁悬挂宣传横幅12幅,开辟宣传展板2幅,通过县电视台报道5次,通过蒙山融媒体宣传4次。三是持续深入开展对路面的强有力管控,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至2022年11月,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6678起(其中,酒驾、醉驾614起,无证驾驶1213起,货车超载873起,货车违法载人105起,客车超员248起)。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3998起,疲劳驾驶27起,不按规定会车95起。联合交通运输、应急、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治超行动。四是利用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应急管理、公路养护、交通运输、各乡镇等多个部门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排查出140处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完成138处。五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群众交通安全防护意识。2021年,开展专项行动宣传13场次、主题宣传日活动26次、制作横幅 45条、印制宣传材料18000份,上交通安全课20节,张贴宣传画180张,发放宣传画册2500本,播放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提示47条。2022年安排专职劝导员对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劝导日志72000余条,曝光交通违法行为4400余条。六是对事故发生路段周边开展硬件改造等措施。对事故发生路段前后10公里国道321线路段进行隐患排查并抄告公路养护部门进行整改。建立应急管理云平台,在蒙山县辖区内国道321线、241线新圩镇貌仪村六塔弯、古湄路段弯道等路段设立16台监控设备,在易发事故路口、事故多发路段等重点路段加装56个爆闪提示灯(其中1•9事故路段设置6个爆闪灯),5块安全提示牌(其中1•9事故路段设置3块),1块事故多发路段减速慢行提示牌。
3.蒙山县交通运输局。
事故发生后,县交通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全覆盖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履行治超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和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强化货运源头企业监管。2021年深入开展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巡查168人次,与县内14 家货运源头企业签订《货运源头企业合法装载承诺书》共14份。组织开展治超行动和日常联合交管大队开展联合治超,2021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60人次,检查货车6800辆,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车100辆,罚款13.065万元。联合县治超成员单位在蒙山县辖区四个高速公路入口开展24小时不间断治超工作。2022年深入开展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巡查50人次,与县内10家货运源头企业签订《货运源头企业合法装载承诺书》共10 份。重点整治长坪路、国道 321线蒙山至新圩路段、国道241线路段、省道204线等路段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抛洒、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截止2022年8月25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240 人次,检查货车4202辆,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车165辆,罚款142.29万元,其中县交通局处罚130.9万元。
4.蒙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工信局在事故发生后一是对涉事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厂区和运输车辆等环节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排除隐患,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防范意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每个月跟进监督指导,不定时地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二是积极参与治理超载联合专项治理行动。2021年至2022年11月,县工信局组织对工贸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抽样检查累计出动 296次,排查安全隐患13处,已完成督促13整处。2022年上半年,县工信局聚焦自建房、危化品、电器火灾和疫情防控、汛期等安全重点,先后开展了4次专项检查指导行动,累计到企业检查70余次。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存在问题
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不够规范,没形成一车一档,一人一档;所属车辆已是营运车辆,但行驶证上还是非营运;运输车辆载货还存在自认为无需过磅确认的情况。
(二)整改建议
1.事故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突出重点,紧盯难点,把对涉事企业整改和行业领域整改、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2.蒙山县交通运输局、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蒙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要认真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及时跟踪督促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落实整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公司的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
五、评估意见
从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有关行政单位能严格按照职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有关部门、单位能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1〕3号)和《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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