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1时14分许,在G80广昆高速公路284KM+150M处(广西岑溪市马路镇中林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轻型封闭式货车发生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轻型封闭式货车上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梧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2〕13号)和《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座谈问询、现场核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会议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2〕13号)和《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刑事处罚情况
(1)罗某某,事故车辆桂**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BY452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员。驾车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8月19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李某某,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岑溪市公安局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
(3)黄某某,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际管理人,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岑溪市公安局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
(4)陈某,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科长,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岑溪市公安局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
(5)林某,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岑溪市公安局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
(6)姚某,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全员兼车辆管理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岑溪市公安局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
(7)刘某某,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GPS监控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岑溪市公安局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
(8)刘某,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GPS监控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岑溪市公安局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
2.行政处罚情况
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月7日对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的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情况
(1)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针对此次事故分别向岑溪市人民政府及岑溪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检讨。
(2)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已对岑兴高速公路中林停车区车用尿素自助加注机进行拆除,改为人工售卖桶装尿素。
(3)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6月16日将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至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4)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6月21日将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向柳州市交通运输局通报。
(5)柳州市交通运输局针对此事故对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
三、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2〕13号)和《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举一反三对公司的车辆进行安全大排查,对存在着安全有隐患的车辆、司机培训教育学习等问题进行登记排查闭环整改。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总经理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员工,公司与车辆经营者及驾乘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完善安委会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等二十八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同时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责任,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自治区、市、柳江区行业部门组织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资格、安全生产法等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在企业内部不定期举办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学习、安全管理专题讲座等,严格驾驶员聘用和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加强对车辆安全设备,利用智能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 24 小时的实行监控,及时纠正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落实事故现场安全警示,及时修复交通事故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一是在K283+850m、K283+950m、K284+050m 等6处中央隔离带安装增设太阳能爆闪灯共计6个;二是在K284+205m、 K284+370m、K284+510m、K284+150m、K284+190m路肩增设太阳能爆闪灯共计8个;在事故现场中央隔离带、路肩立柱加贴反光条120张,在全线中分带及边侧护栏板立柱贴反光膜(间距14m),提升道路标志安全警示。加强道路行车安全宣传力度,在辖区各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事故现场悬挂行车安全宣传横幅20条,发放传单1640份,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提示语、设置宣传栏等,营造良好行车安全氛围。加强道路巡查力度,由每日2次改为3次。
2.柳州市柳江区交通运输局
事故发生后,柳州市柳江区交通运输局向各交通运输行业下发“1·18”事故情况通报,要求各企业认真自查自纠,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1·18”事故发生后所存在的问题的情况,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编制年度安全监管检查工作计划,与各运输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到企业,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人、到岗。对辖区内所有取得经营许可资质的运输企业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对整改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情况抄告给相关部门处置,其中抄告柳州市交通运输局、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议处罚共14家,抄告给柳江区行政审批局建议暂停办理道路运输业务22家。对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巨大安全隐患,3次发函给柳州市交通运输局、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议吊消该公司的经营资质和经济处罚。
3.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事故发生后,将此事故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局和辖区有关企业通报,组织人员学习并深刻反思此次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在高速收费站出入口悬挂宣传语。在“1·18”较大事故发生路段通过安装了7个黄闪灯,与公路业主在该路段增设隐形减速带,以提醒过往司机,通过安装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永久性横幅,强化驾驶人对事故后快速撤离,示警报警保安全的认识。对容岑一级公路108处路口进行封堵,已封堵路口66处。同时对近年来发生亡人事故的路段安装了24小时爆闪灯400盏。加强对涉及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2年共查处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行为34起,疲劳驾驶14起,2023年截至现在查处占用应急车道停车51起,疲劳驾驶26起,2022年及2023年查纠涉及大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为3215起、4211起。
4.岑溪市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后,岑溪市政府迅速通报事故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各相关部门继续加大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通过定期听取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安全防范会议,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力度,整理因酒驾、超员、疲劳驾驶等导致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画册、海报等面对面宣传教育,提升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对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约谈警示,将“1·18”较大事故中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等情况向所在的货车公司通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2022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31处,已全部完成整改,对涉及高速公路的隐患均按规定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改工作,针对“春运”等重点时期,开展专题风险研判,有针对性地强化事故预防工作,重点时段将警力向高速公路一线倾斜,推动“一路多方”协同管控模式,强化路面管控力度,组建工作专班,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四、相关工作建议
岑溪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基础保障,坚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格局;要对货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以严查严处倒逼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紧贴实际、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规则意识,打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格局。
五、评估意见
从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有关行政单位能严格按照职责,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有关部门、单位能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2〕13号)和《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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