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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02-07 10:05     来源: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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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梧州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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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928日凌晨153,在梧州市万秀区境内的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5公里+100米处(东往西方向),发生1起共涉及13辆车刮碰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5人送医院检查治疗13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自治区主席蓝天立,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许永锞,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杨维林,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周长青等领导同志分别对事故作出指示批示,对应急救援、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及举一反三等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梧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928成立了由市政府、市公安局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局、总工会,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92719时许,谢某某驾驶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普惠饲料厂装载19.45吨鱼饲料,前往柳州市融安县。

928153分许,谢某某驾驶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肇梧高速公路由广东往柳州桂林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S4011肇梧高速5公里+100米处时,与前方由温某某驾驶的桂R2R818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后继续推着该辆小型汽车往前,致前方正在缓慢通行的11辆小车发生相互碰撞,造成桂R2R818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某某,乘员某某、林某某、梁某某4人死亡,乘员某某1人受伤;桂D1K827小型普通客车乘员李某某1人死亡,周某某、陀、何某某3人受伤;其他车辆上的人员张某某、陈某某、黎某某、唐某某、吕某某、李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符某某、蓝某某11人受伤,以及13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发前肇事车辆的行驶情况

1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事发前行驶轨迹

202392523时许从柳州市柳南区柳太路传化物流园拉货(百货)出来,开往梧州,沿国道209线行驶,在武宣东上高速,到桂平蒙圩出口驶出高速,走国道经平南,267时许到藤县富吉大桥附近一公里处卸货(卸货到2614时许)。卸完货后,2617时许就在附近天鸿鑫纸业装纸箱(大约5-6吨)拉到广东云浮市新兴县,2619时许出发走新地到大坡的国道,在新地高速收费站出口吃晚饭休息,30分钟后继续走国道往大坡方向行驶,经过云浮的平台镇,过郁南县进入封开走321国道,过德庆然后在2623时许到肇庆悦城治超检查站休息,到了27日凌晨1时出发上高速(悦城收费站)到勒竹收费站下高速走了20多公里国道274时到达云浮市新兴县广东居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79时许开始卸货到13时许卸完货。卸完货后,等签单,到271430分许就开车前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普惠饲料厂,出发后走国道,于271620分许到饲料厂,然后排队等装车,2718时许装完货(19.45吨鱼饲料)。202392719时许在广东省江门市普惠饲料厂装货出发,沿国道行驶;272021分进入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S272回味鸡快餐店就餐,用时18分钟;272128分进入佛山市高明大道富华高明服务站加水,用时37分钟;28052分进入封开长岗老收费站停车,用时17分钟;280123分在封开长岗收费站驶上高速,沿肇梧高速往柳州方向行驶;280153分事故发生。除上述停车时间,其余时间均在行驶中。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S4011肇梧高速[肇庆(桂粤界)-梧州高速公路]全长6公里+926米(桩号为K0+000-K6+926),桩号自桂粤省界往城东1号枢纽互通方向递增。

事故地点为S4011肇梧高速广东往广西K5100米处(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境内),该路段为出下潭隧道后转弯下坡路段,双向四车道(两侧各一条应急车道),单幅行车路面宽度为7.8米,单条行车道宽度为3.9米,应急车道宽度为3.7米,车道两侧为立柱三波金属防护栏,道路中间为隔离花坛。隧道出口到事故碰撞起点距离约为400米,标志标牌齐全无遮挡,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完好。路面性质为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事发时为晴天,夜间无照明。分车型限速路段,除小客车外限速100公里/时,小客车限速120公里/时。第二行车道内有呈断续性纵向挫地印痕;桂R2R818小车车上散落物,分别位于第一行车道内;李某某头部倒地位置,位于第一行车道内;第二行车道内还有桂BE9899货车刹车印两条;第一行车道内还有斜向挫地印痕三条。现场有13辆车受损,5名死者,其他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检查救治。




事故现场情况


(四)事故车辆情况

1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品牌型号:乘龙牌,车辆识别号:LNXAEM0G9ML32XXXX,发动机号:MX1L6M0XXXX。车辆所有人: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28号协和家园.康城XXXX,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21121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1231日,保险情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1140908390186175XXXX璞石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机动车安全互助统筹险,统筹单号:PSAQ202309011XXXX

2R2R818号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奇瑞牌,车辆识别代号: LVTDB24B2MD33XXXX,车辆所有人:刘某某,所有人地址:广西桂平市紫荆镇白云村XXXX注册日期20211122,检验有效期至:20231130保险情况: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PDFA2245010505000000XXXX商业单号PDEJ2245010505000000XXXX

3D1K827号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宝骏牌车辆识别代号LZWADAGA0MB14XXXX,车辆所有人某某,所有人地广西藤县天平镇罗盖村有罗三组XXXX,注册日期202172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731。保险情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制保险单号:1141704390207371XXXX商业险单号:114170439020737XXXX

4DNE231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本田牌车辆识别代号LHGGK585XJ802XXXX车辆所有人某某 所有人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寺冲村洲岗一组XXXX注册日期201842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430。保险情况: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6351208012023001XXXX;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商业单号ANANCEDY2023B003XXXX

5RXV162号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五菱牌,车辆所有人:胡某某,所有人地址:广西桂平市紫荆镇元安村XXXX,车辆识别代号:LZWADAGAXLB83XXXX,注册期: 2020116,检验有效期: 20241130。保险情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1141304390180935XXXX,商业保险单号:1141304390180935XXXX

6S73BS2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思域牌,车辆所有人 :陈某某所有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梅塘社区田心村XXXX模具配件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号:LVHFC1650L613XXXX,注册日期:20191211,检验有效期20231231。保险情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1351600390181177XXXX,商业保险单号:1351600390181177XXXX

7RBL251号小型普通客车,牌型号哈弗牌,车辆所有人某某,所有人地广西武宣县桐岭镇和睦村民委XXXX车辆识别代号 LGWEF5A5XKH52XXXX注册日期20199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930。保险情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1143427390217873XXXX,商业保险单号:1143427398012440XXXX

8.粤S1H8L0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雪佛兰牌,车辆所有人: 黄某某所有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居民委员会XXXX实业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号: LSGKB52H2HV05XXXX注册日期: 201771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731日。保险情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PDZA20234419000039XXXX,商业保险单号:PDAA20234419000038XXXX

9EM249X号小型轿车,牌型号:长安牌,车辆所有人某某,所有人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河东XXXX车辆识别代号:LS5A2DKR7LA04XXXX注册日期202010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1031。保险情况: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P230300144069600000000XXXX,商业保险单号:P230300344069600000000XXXX

10J531E7号小型轿车,牌型号:马自达牌,车辆所有人某某,所有人地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雅瑶镇凤亭路XXXX车辆识别代号LVRHDFAC7MN18XXXX注册日期20211126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1130。保险情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1440018390180929XXXX,商业保险单号:1440018390180929XXXX

11L320ND号小型普通客车,牌型号:帝豪牌,车辆识别代号: LB37722Z7LC02XXXX,所有人: 陈某某所有人地址:广西桂平市江口镇三布村官塘屯XXXX,注册日期:2020811,检验有效期2024831。保险情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660507202244012500XXXX,商业保险单号:660521202244012500XXXX

12C8829A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本田牌车辆识别代号LHGCV1641M801XXXX,车辆所有人某某,所有人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东方街XXXX,注册日期202010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1031。保险情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660507202344049701XXXX,商业保险单号:660521202344049701XXXX

13A8Z58X号小型普通客车,牌型号:哈弗牌 车辆识别LGWEF4A58KF42XXXX,车辆所有人某某,所有人地贵州省开阳县冯三镇四坪村XXXX,注册日期:2019520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531。保险情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660507202352012200XXXX,商业保险单号:660521202352012200XXXX

(五)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谢某某,男,53岁,桂BE9899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出生日期:197014日,驾驶证号:45022219700104XXXX,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09930日,有效期止:2025930日,住址: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凤山镇对河村民委XXXX经查询,近三年,有21条历史违法记录,其中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有12条,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有3条,已处理完毕,目前记2持有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2.温某某,女,34岁,驾驶桂R2R818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出生日期:1989717日,驾驶证号:45088119890717XXXX,准驾车型:C1E,有效期止:2032129日,住址:广西桂平市金田镇新旺村XXXX

3.周某某,男,45岁,桂D1K827小型轿车驾驶员,出生日期:1978110日,驾驶证号45242319780110XXXX,准驾车型:C1D,有效期止:2024121日,住址:广西藤县天平镇罗盖村有罗三组XXXX

4.张某某,男,21岁,桂DNE231小型轿车驾驶员,出生日期:2002719日,驾驶证号45041120020719XXXX,准驾车型:C1,有效期止:202867日,住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寺冲村洲岗一组XXXX

5.陈某某,男,34岁,粤S73BS2小型轿车驾驶员,出生日期:1989316日,驾驶证号45088119890316XXXX,准驾车型:C1,有效期止:20301215日,住址:广西桂平市厚禄乡莲祝村XXXX

6.黄某某,男,34岁,桂D1K827小型轿车身份驾驶员,出生日期:1989102日,驾驶证号45088119891002XXXX,准驾车型:C1D,有效期止:2024121日,住址:广西藤县天平镇罗盖村有罗三组XXXX

7.潘某某,男,40岁,粤EM249X小型轿车驾驶员,出生日期:1983310日,驾驶证号45273019830310XXXX,准驾车型:C1,有效期止:2025628日,住址: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旺镇八甫村XXXX

8.刘某某,男,45岁,桂RXV162小型客车驾驶员,出生日期:1978525日,驾驶证号45252319780525XXXX,准驾车型:C1D,有效期止:2033324日,住址:广西桂平市紫荆镇白云村XXXX

9某某,男,38岁,粤J531E7小型汽车驾驶员,出生日期:1985111日,驾驶证号45042219851101XXXX,准驾车型:C1D有效期止:20251223住址:广西藤县濛江镇双德村上屋XXXX

10某某,男,27岁,粤L320ND小型汽车驾驶员,出生日期:1996320日,驾驶证号45088119960320XXXX,准驾车型:C1,有效期止:2025912住址:广西桂平市江口镇三布村官塘屯XXXX

11.何某某,男,30岁,粤C8829A小型汽车驾驶员,出生日期:1993320日,驾驶证号45088119930320XXXX,准驾车型:C1,有效期止:203256日,住址:广西桂平市江口镇岭南村桥塘屯XXXX

12.张某某,男,30岁,贵A8Z58X小型汽车驾驶员,出生日期:1993423日,驾驶证号52012119930423XXXX,准驾车型:C1,有效期止:2025321日,住址:贵州省开阳县冯三镇四坪村XXXX

13.谭某某,男,26岁,桂RBL251小型汽车驾驶员,出生日期:1997114日,驾驶证号45222519970114XXXX,准驾车型:C1,有效期止:203263日,住址:广西武宣县桐岭镇仁汉村民委XXXX

(六)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5人受伤,有关情况如下

1.温某某,女,34岁,驾驶桂R2R818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身份证号码45088119890717XXXX,住址:广西桂平市金田镇新旺村XXXX在交通事故中死亡。

2.杨某某,男,42岁,桂R2R818小型普通客车乘员,身份证号:45252319810910XXXX住址:广西桂平市江口镇和合村XXXX交通事故中死亡。

3.林某某,男,38岁,桂R2R818小型普通客车乘员,身份证号:45088119850626XXXX住址:广西桂平市垌心乡谷山村XXXX在交通事故中死亡。

4.梁某某,女,45岁,桂R2R818小型普通客车乘员,身份证号:45252319780329XXXX,住址:广西桂平市金田镇新旺村XXXX在交通事故中死亡。

5.李某某,女,49岁,桂D1K827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身份证号:45252519740812XXXX,住址:广西容县容州镇峤北村XXXX在交通事故中死亡。

6.周某某,男,45岁,桂D1K827小型轿车驾驶员,身份证号45242319780110XXXX,住址:广西藤县天平镇罗盖村有罗三组XXX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7.张某某,男,21岁,桂DNE231小型轿车驾驶员,身份证号45041120020719XXXX,住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寺冲村洲岗一组XXXX交通事故中受伤。

8.陈某某,男,34岁,粤S73BS2小型轿车驾驶员,身份证号45088119890316XXXX,住址:广西桂平市厚禄乡莲祝村XXXX交通事故中受伤。

9.温某某,男,45岁,桂R2R818小型普通客车乘员,身份证号:45252319780109XXXX住址:广西桂平市金田镇旺村XXXX交通事故中受伤。

10.陀,女,21岁,桂D1K827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身份证号:45092120020702XXXX,住址:广西容县容州镇峤北村XXX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11.何某某,男,24岁,桂D1K827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身份证号:45092319991207XXXX,住址:广西容县十里镇黎读村XXX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12.黎某某,女,19岁,桂DNE231号小型轿车乘员,身份证号:45041120040616XXXX,住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正阳村XXX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13.唐某某,男,20岁,桂DNE231号小型轿车乘员,身份证号:45041120030213XXXX,住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正阳村XXX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14.吕某某,女,33岁,粤S73BS2号小型轿车乘员,身份证号:41130319900105XXXX,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陆营镇双庙村XXX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15.李某某,女,29岁,粤S1H8L0号小型轿车乘员,身份证号:45088119940510XXXX,住址:广西桂平市白沙镇新龙村XXX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16.刘某某,男,51岁,粤S1H8L0号小型轿车乘员,身份证号:45252319720401XXXX,住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城东街XXX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17.黄某某,女,45岁,粤S1H8L0号小型轿车乘员,身份证号:45252419781202XXXX,住址:广西平南县东华镇上湾村XXX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18.符某某,女,51岁,粤S1H8L0号小型轿车乘员,身份证号:46002919720816XXXX,住址:广西武宣县三里镇武三西路XXX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19.蓝某某,男,57岁,桂RXV162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身份证号:45252319660213XXXX,住址:广西桂平市金田镇金田村XXX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20.黄,男,28岁,粤EM249X号小型轿车乘员,身份证号:45082119950824XXXX,住址:广西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村峰珠岭XXX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七)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有关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

(八)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1事故路段公路技术状况:S4011肇梧高速公路位于广西梧州市境内,为省际高速公路,起点位于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连接广东省境内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大旺至封开江口段,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道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施划有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双向4机动车道,两侧行车道各2×3.75米,中央分隔带和路侧均采用立柱金属护栏,设计时速为100公里/设计车流量为40830/日。20223月,该路段进行限速标志调整与优化,S4011肇梧高速全段提速,提速为分车型限速路段,除小客车外限速100公里/时,小客车限速120公里/时。

20151021日开工建设20171220日交工验收20181206通车运营S4011线肇梧高速公路业主单位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和梧州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广西宏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该路段梧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进行管养

2道路环境情况:S4011肇梧高速[肇庆(桂粤界)-梧州高速公路] 全长6公里+926米(桩号为K0+000-K6+926),桩号自桂粤省界往城东1号枢纽互通方向递增。

事发时为晴天、夜间,事发路段无照明,路面干燥,沥青路面,双向四车道(两侧各一条应急车道),单幅行车路面宽度为7.8米,单条行车道宽度为3.9米,应急车道宽度为3.7米,车道两侧为金属三波立柱防护栏,道路中间为隔离花坛。事故地点为S4011肇梧高速广东往广西K5100米处,该路段为出下潭隧道后转弯长下坡路段,隧道出口到事故碰撞起点距离为400米左右,标志标牌齐全无遮挡,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平曲线半径1810.936m,纵坡3.8%,长度780m

)事故天气情况

经查,根据梧州国家基准气候观测站观测资料记录,202392800:00-03:00内,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区域最低气温为27.0摄氏度,最高气温27.7摄氏度最小水平能见度7063米,为轻雾,出现时间为01:42极大风速3.4/秒,为3级风出现时间为01:03时段内无降雨。

根据气象站观测资料分析,该时段内无高温、大雾、大风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出现。

事故车辆检验情况

1经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桂BE9899 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检验,鉴定意见:桂BE9899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转向性能合格;制动性能不合格;灯光性能不合格;反光标识粘贴情况不合格;防护装置安装情况合格;喇叭性能合格。

2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桂R2R818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检验,鉴定意见:桂R2R818小型普通客车的转向装置在本次事故中受损,无法转向检测;制动性能合格;灯光性能因事故受损无法检测;喇叭性能因事故中受损无法检测。

3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桂D1K827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检验,鉴定意见:桂D1K827 小型普通客车的转向性能合格;制动性能除右后轮制动装置在事故中受损外,其余各个车轮制动装置性能均合格;灯光性能除右前灯光装置性能合格外,其余灯光装置在事故中损坏;喇叭系统因事故受损致无法正常有效发声。

4.经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桂DNE231小型轿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检验,鉴定意见:桂DNE231小型轿车的转向系统在事故中受损致无法正常转向;制动性能除右后轮制动装置因事故受损无法正常拆检外,其余各个车轮制动装置性能均合格;灯光性能除左前转向灯仍能点亮外,其余灯光装置因事故受损无法点亮;喇叭系统事故受损致无法正常有效发声。

5.经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桂RXV162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检验,鉴定意见:桂RXV162小型普通客车的转向装置在本次事故中受损,无法转向;制动性能合格;除右前部灯光性能合格外,其余部位照明、信号装置均在本次事故中受损,仅部分灯光能点亮;喇叭性能合格。

6.经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粤S73BS2小型轿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检验,鉴定意见:粤S73BS2小型轿车的转向性能合格;制动性能合格;灯光性能除后位灯灯泡组部分灯泡、制动灯及右后转向灯因事故受损无法点亮外,其余灯光装置均能正常点亮;喇叭性能合格。

7.经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桂RBL251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检验,鉴定意见:桂RBL251小型普通客车的转向性能合格;制动性能合格;除左后部照明、信号装置在本次事故中受损,灯光无法点亮外,其余灯光性能合格;喇叭性能合格。

8.经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粤S1H8L0小型轿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检验,鉴定意见:粤S1H8L0小型轿车的转向性能合格;制动性能合格;除右前转向信号灯在本次事故中受损,灯光无法点亮外,其余灯光性能合格;喇叭性能合格。

9.经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粤EM249X小型轿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检验,鉴定意见:粤EM249X小型轿车的转向性能合格;制动性能合格;除左后部、照明、信号装置在本次事故中受损,灯光无法点亮外,其余灯光性能合格;喇叭性能合格。

10.经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粤L320ND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检验,鉴定意见:粤L320ND小型普通客车的转向性能合格;制动性能合格;灯光性能合格;喇叭性能合格。

11.经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对粤C8829A小型轿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检验,鉴定意见:粤C8829A小型轿车的转向性能合格;制动性能合格;灯光性能合格;喇叭性能合格。

12.经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贵A8Z58X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检验,鉴定意见:贵A8Z58X小型普通客车的转向性能合格;制动性能合格;灯光性能合格;喇叭性能合格。

十一驾驶人员乙醇含量甲基苯丙胺检验情况

1酒精检测

对谢某某、周某某、张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石某某、谭某某、黄某某、潘某某、何某某、张某某12名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均未检测出酒精含量。

经委托广西盛邦司法鉴定中心对谢某某、温某某的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1.依据检验结果,送检谢国强血液中未检出乙醇。2.依据检验结果,送检温某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2.毒驾检验

对谢某某、周某某、张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石某某、谭某某、黄某某、潘某某、何某某、张某某12名驾驶员进行活体尿液检测,排除吸毒情形。

经委托南宁市中一司法鉴定所对温某某血样进行毒检,鉴定意见:从送检的温某某血液样品中未检测出以下常见毒品成分:苯丙胺、甲基苯丙胺、MDMA、可待因、可卡因、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美沙酮、氯胺酮。

十二事故车辆车速检验情况

经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事故时段时刻(事发时)的速度为89km/h

十三事故车辆超载情况

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过磅,车货总重32.66吨。涉事货车车货总质量为32660KG,货物质量为19450KG,行驶证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1000KG,核定载质量为17585KG

十四碰撞形态分析鉴定

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本次事故的碰撞形态进行鉴定,事故形态鉴定意见为: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由东向西沿事发路段北侧行车道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其前部与桂R2R818小型普通客车尾部发生接触碰撞,后推行桂R2R818小型普通客车至事故地点护栏头处停止,在推行过程中与前方(由东向西排序)处于北侧行车道内缓行的桂D1K827小型普通客车、桂DNE231小型轿车、桂RXV162小型普通客车、粤S73BS2小型轿车、桂RBL251小型普通客车、粤S1H8L0小型轿车、粤EM249X小型轿车及处于南侧行车道内缓行的贵A8Z58X小型普通客车、粤C8829A小型轿车、粤L320ND小型普通客车相继发生事故,并导致北侧行车道内的车辆相继接触碰撞或多次碰撞受损、以及南侧行车道内的三车受到北侧车辆碰撞受损。

二、事故发生原因

某某驾驶超载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夜间在高速公路行驶,疏于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由于过度疲劳且与前车没有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

2023928137分,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四合署大队接到报警,在S4011肇梧高速5公里+400米处发生了23车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接报后值班民警出警处理在出警过程中,于2023928155分,梧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在广佛肇高速距梧州东出口约500米处,一辆车牌为桂D1K827的小型轿车与几辆车发生交通事故;158分,又接报一辆车牌为桂BE9899的大货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20239282时许,120急救指挥中心接到市110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调派出市工人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桂东人民医院6辆救护车前往现场救援,分别于255257258到达现场

2023928204分,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立即调派河西消防救援站、银湖南路特勤站2个抢险编队,5辆消防车、3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29人遂行出动,分别324430相继到达现场。449分,救出第1名有生命体征被困人员,移交现场医务人员进行救治555分、605分、640分、647分,先后救出第2名至第5名被困人员,4人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均已无生命体征。

907分许,事故现场处置完毕,路面清障工作完成,解除交通管制;930分许,事故现场所有车道解封,交通恢复正常。

(二)应急处置评估

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市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卫健、万秀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前往现场进行支援应急处置,全力做好救援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立即抢救伤员,做好事故处置和交通疏导等相关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组织专项工作会议,部署成立了事故后续处理工作组事故调查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组等三个分别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同步开展相关工作

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分别派出工作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认为,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梧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万秀区政府高度重视,部署指挥两级党委政府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遇难者家属得到有效安抚,肇事路段交通有效管控;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争取了第一时间快速处置,应急救援处置及时高效,善后处置得当,未出现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问题。

四、涉事企业相关情况

(一)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捷物流公司),成立日期为20191120日,法定代表人为某某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5MA5P6E9DXXXX住所为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28号协和家园.康城XXXX注册资本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需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现有员工9人,车辆185辆(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13辆、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3辆、重型仓栅式货车99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2辆、重型栏板货车1辆、重型平板半挂车1辆、重型自卸半挂车1辆、重型厢式货车8辆、重型仓栅式货车1辆、重型自卸货车56辆),驾驶员176该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450200006914号),有效期2021719日至2025718日。

202313日,泰捷物流公司与广西兴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企业车辆监控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由广西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泰捷物流公司提供车辆监控系统软件平台监控管理服务。实际情况为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均由泰捷物流公司任命,并安排具体工作时间及职责。

202292日,泰捷物流公司与谢某某签订了驾驶员聘用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202392日再次签订了该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谢某某202292日购买已注册登记在泰捷物流公司名下的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银行贷款27万元,分36期还款,在泰捷物流公司借了5万元,分24期还款。该公司未提供所属从事道路运输“一车一档”车辆档案及道路运输车辆台账资料。

经查,泰捷物流公司从法定代表人到安全管理人员均无法说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实际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且以人员变动为由,提供的安全生产资料台账大部分为2023930日后。

五、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车辆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责任严重缺失,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仅为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提供办理资质、办理年审等服务,对车辆的技术状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驾驶员的情况基本不掌握,未对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未落实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责任;经营车辆长期处于失管、失控状态,对包括事故车辆和驾驶人在内的经营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存在明显漏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悬空。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此事故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履行相应的职责,对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不了解、不清楚,未认真履行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公司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

2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某某管理和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某某长期未在公司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

3未按照规定对公司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及隐患排查治理对公司车辆疏于管理,安全检查流于形式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日常检查仅通过车辆照片等信息来判断隐患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查消除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安全隐患致使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违规在高速行驶。

4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责任不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形同虚设,作为道路运输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致使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某某出现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得不到提醒和监管。

(二)柳州市柳北区交通运输局

作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对注册登记在本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不足。将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列为高风险运输企业,仅在927日下午召集约谈,至事故发生前,未对涉事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涉事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有效督促涉事企业加强管理。

(三)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四合署大队

负责事故发生路段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高速公路流量剧增应对不足,未能会同高速公路服务中心,未能有效督促运营公司及时发现、报告交通流量急剧变化,未能及时共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四)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梧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作为事故发生路段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未充分发挥好应急指挥信息中心的作用,对国庆节前辖区高速公路车流量剧增的问题预判不足,未及时将车流量变化情况信息共享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某某,事故车辆BE9899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驾车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2023929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二)对有关企业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某某泰捷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骆泰捷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3.罗泰捷物流公司安全科科长,其称2023930日进入该公司,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经查,罗2021811日取得泰捷物流公司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类别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其所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具有隐瞒情节,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4.贾某某泰捷物流公司安全员,其称2023930日进入该公司,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经查,贾某某2021525日取得泰捷物流公司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类别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具有隐瞒情节,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5.覃某某泰捷物流公司于2023930任命为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配合接受调查。经查,覃某某202161日取得泰捷物流公司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类别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6.黄泰捷物流公司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泰捷物流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7.植某某泰捷物流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泰捷物流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8.黄泰捷物流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泰捷物流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9.练泰捷物流公司于202215日任命为车辆动态第三方监控人员,负责泰捷物流公司车辆动态系统安装、维修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物流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有关企业处理建议

建议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建议

1建议柳北区人民政府针对此次事故对柳州市柳北区交通运输局进行约谈,并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建议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此次事故对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四合署大队进行约谈,并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梧州市公安局

3.建议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梧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针对此次事故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梧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进行约谈。

(五)有关公职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深刻汲取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源头性、瓶颈性问题,紧盯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更严格的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问题整改,全面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存在安全隐患车辆上路。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特别要针对该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等方面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建立完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改进安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增强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管控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玉林分中心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督促指导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全面排查高速公路主线出口风险隐患,对夜间照明设施、警示标志、限速测速装置等应设尽设;优化入口称重检测方案和措施,防止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要加强对过境货运车辆的流量分析研判、安全宣传提示,加强巡逻管控力度,强化路检路查,加大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增强宣传工作力量,加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力度,结合辖区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积极引导拒绝超速、超限、超载、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四合署大队、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梧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要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研判,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分析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风险,梳理出路网中的交通拥堵点、事故多发隐患点,在突发情况下,合理调配力量部署,采取多种措施手段迅速处置。要建立健全一路多方的“警路企”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科学周密布置巡逻力量。强化高速交警路面管控和巡逻执法检查,加大对路面安全巡查的配合力度,加强信息共享,探索运用科学、现代化的手段,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风险可控。遇到突发事件,共同启动交通应急等级响应,调动各方力量有效处置应对,共同保障高速公路交通环境的安全

(四)强化监管指导,持续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柳州市柳北区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营运车辆维护、检测等强制性安全措施。加强对营运企业动态监控系统运用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大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各类营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504001202300001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二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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