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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加处罚款决定书(梧)应急加罚〔2024〕1号

2024-12-24 17:35     来源: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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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4 429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梧应急执法罚〔20247号),对你(单位)罚款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要求于2024524 日前履行。你(单位)截至2024 1224 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账号:618459380244,户名:梧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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